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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2016-1-13 8:22:55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在甘肃省按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外省按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按照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招生,舞蹈表演、舞蹈学按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招生,新生报到进校后按照相应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确定最终专业。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6、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7、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8、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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